▲女業務告老闆性侵失敗,到處說自己被性侵卻反被告誹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業務花花(化名)指出,70多歲的林姓老闆騙她到別墅擲筊,說她是「前世妻子」,以「消災解厄」名義多次與她發生關係,怒告林男詐術性交,然而檢方以無事證不起訴林男,她再提上訴又被駁,於是到處說「自己被老闆性侵」,卻反遭林男提告誹謗。
花花指控林男詐術性交一事,是因為林男帶她到別墅時提到,2人必須發生關係,否則「3個月會生病、6個月會生大病,會很快去世」,讓她以為自己真的是林的前世妻子,把身體獻出。林男表示,2人的確發生過關係,但他們是兩情相悅,因為花花還曾在床上主動說,「要快一點,不要被發現」,認為此舉並沒有違反花花意願,不過否認提過前世妻子一事。
花花因為沒有相關事證可以舉出,經檢方不起訴林男,以及被法院駁回她的告訴後,她覺得自己受到委屈,開始向公司同事多次傳LINE寫下「林男居然連傭人也睡」、「那時候可能我也被下藥了」等,訴說自己被性侵,還說林男恐怕是性侵慣犯,不過此舉讓林男忍無可忍了,決定提告妨害名譽。
花花說,自己只是要「提醒」同事注意林男的人格,沒有要妨害名譽;法官認為,花花所傳的內容就是指出林男是詐欺性侵慣犯、性生活混亂,沒有警示意思,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認為花花僅因為個人的感情訴訟糾紛,竟隨意撥打電話發表誹謗言論,已經造成林男名譽受損;台北地院審理,衡量她曾到精神科就醫,長期情緒不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花花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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