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噗浪造謠小資女貼「政府囤罩賺一筆!」 警祭刑法:這是重罪

▲台中一名女子涉嫌利用社群軟體PLURK散播政府低價徵收口罩牟利不實謠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中一名女子涉嫌利用社群軟體PLURK散播政府低價徵收口罩牟利不實謠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全台各地關於疫情謠言真是千奇百怪!家住台中市的林姓女網友(30歲)在網路社群軟體噗浪(plurk)轉傳LINE看到的對話截圖:「因為有認識做口罩工廠的叔叔 政府規定不能出口,但用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跟廠商強制收購,並要求廠商自行吸收虧損,再用高於市場的價格販售給民眾」

▲台中一名女子涉嫌利用社群軟體PLURK散播政府低價徵收口罩牟利不實謠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中一名女子涉嫌利用社群軟體PLURK散播政府低價徵收口罩牟利不實謠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上述影射政府低價收購口罩哄抬價格販售給民眾,上述行為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是謠言,日前向刑事局告發;刑事局電偵大隊獲報後,透過網路技術找到家住台中市,身分為普通上班族的林姓女子於24日到案說明,林女到案後表達悔意,目前已經下架該謠言圖文。

但林姓女網友渾然不知到事情的嚴重性,警方根據行政院今年1月31日院臺經字第1090162918號公告內容:「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

所以本案警方罕見引援刑法251條第三項如涉散布假訊息案,可依該法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網際網路散布更有加重其刑之規定,遭警方認定觸法函送台中地檢署送辦。

刑事局呼籲說民眾應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宣導,針對網路上不明疫情之言論,應先謹慎求證,也可透過訊息查證平臺確認是否為假訊息,勿隨意張貼造成自身觸法,甚者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自身觸法可能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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