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意識抬頭的年代,還是時常可見虐待、虐殺慘忍案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7年前起倡議設「動保警察」,去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親赴總統府提此事。民團指出,總統蔡英文當時說「目前警力寬裕」,指示農委會研議。不過,日前農委會研商會議後提現在警力嚴重不足,制度、預算等各方面都是問題,要成立專案研究。動團認為,初期可直接在保七總隊成立動保警察大隊,就不用修動保法或警察法。
許多民眾將狗貓視為家人,牠們不是「物」,跟人類一樣是個生命,只是動保意識抬頭的年代,還是時常可見虐待、虐殺慘忍案例。民團7年來提案連署、上街頭遊行,拜會各立委、總統,不停企圖說服各界,盼的只有台灣能趕快成立專職動保警察,真正落實保護動物,但此事卻不容易。
▲設立動物保護警察議題研商會議。(圖/動督盟提供)
24日農委會召開「設立動物保護警察議題研商會議」,農委會畜牧處科長鄭祝菁表示,主要涉及內政部警力問題,基層警力嚴重不足,考量沒辦法增加員額,加上涉及跨部會,無法即時處理。不過,可行性會朝這方向推動,只是時機上需要怎樣的人力和預算等制度,還有各方面問題,會設立專案研究。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說,人道精神發展出動保概念,跟生態永續結合,世界各國的潮流將虐待動物列入刑法,國內起步雖晚,但現在社會民情促使加緊腳步邁進,若有動保警察會是重要里程碑,且執行結果要靠有效警察制度,反觀我國只強調治安、交通,倡議7年過去,進展非常緩慢。
警察人力已嚴重不足等現實問題,動督盟秘書長何宗勳認為,成立動保警察具體有3作法包括修訂動保法,納入動保警察制度、修訂警察法,將動物保護納為警察職權,或直接在保七總隊成立動保大隊。
▲動督盟比較動保警察和一般警察、動檢員差異。(圖/動督盟提供)
對於台灣現行制度問題,動團提出以下8點:
1、動保員沒有蒐證知識,警察沒有動保知識。
2、動保員非輪班制,晚上案件有時找不到人處理。
3、動保員沒有司法權限,無法及時處理案件和逮補嫌疑人。
4、警察業務多,動物和人的案件難以抉擇。
5、報案無法由警察統一處理,而是要求民眾打到各單位,或是轉給其他單位。(部分縣市1999可受理,但都是轉到動保單位)。
6、動保員之法定執掌,為動物保護檢查,非動物刑事案件之偵察,縱使具有蒐證能力,也不具警察身份,沒有司法權限,無法及時處理動保刑案和執行相關強制處分作業。
7、現行員警業務繁多,縱使額外進修專業動保知識,也將陷入動物和民眾案件難以抉擇的窘境。
8現行動保刑案與強制處分案件,也需當地警察配合,設置動物保護警察,並未實質增加警察業務,反可增加人力,與動保員分工合作,釐清權責。
▲動保意識抬頭的年代,還是時常可見虐待、虐殺慘忍案例。(示意圖/記者謝婷婷攝)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回應動團訴求承諾,會逐步跟大家一起執行,提出動保警察重點是叫警察來做動保,不要把名詞放重點,重點是執行動保警察內容是什麼?如動物被虐待時要怎麼執行? 要從該角度思考,才有解套空間的觀點。
▲王唯治認為,倡議動保警察7年過去,進展非常緩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何宗勳強調,動保團體期待動保警察是具有鑑識、蒐證、動保知識專業,有獨立獎勵制度與升遷,透過司法權跟強制處分權,可以協助動檢員強化源頭查緝。最理想是不用修動保法與警察法,直接在初期保七總隊成立動保警察大隊(第十大隊),全國員額約70名,然後派駐到地方動保機關協助疑似或刑事案件處理,並強化源頭管理查緝,以達嚇阻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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