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鰻苗捕撈期2月29日結束,新北農業局籲漁民注意勿違法。(圖/攝影師黃文權授權使用)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鰻苗捕撈期2月29日結束,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之規定,讓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表示,為維護鰻魚資源,中央業於2018年公告實施「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其中規定自2019年起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 晶瑩剔透的鰻苗,在燈光照射下,只看到黑點的眼睛。(圖/記者郭世賢攝)
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中央仍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採捕鰻苗,現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農業局呼籲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相關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壓歲錢」,是漁民重要收入來源之一,然而魚苗不宜過度捕撈,以免影響鰻魚資源量的補充。長久以來市府在推廣產業時,同時也會注重資源的利用管理,除了加強漁民永續觀念,也會針對違規行為積極查緝,強力執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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