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訴與被王、許2男下藥性侵,但檢方勘驗手機影片,發現女子在性行為當下與男子有說有笑,隔天更與許男共進早餐,依罪證不足將2男不起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年輕女子控訴,她於2019年間在夜店被許姓、王姓男子搭訕,事後相約到許男住處續攤,不料竟遭2人下藥性侵;檢方調出手機影片,發現女子在性行為當下與兩男有說有笑,隔天還與許男共進早餐,女子在偵訊期間,坦承怕「玩太大」被男友抓包才提告,北檢依罪證不足,將王、許2男不起訴。
女子控訴,她2019年底在夜店認識王、許2男,3人聊得相當開心,便相約到許男家中續攤,不料喝下許男招待的飲料後,便慢慢失去意識,直到隔天醒來才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疑似被下藥「撿屍」3P;女子回家後向男友哭訴,事後對王、許2男提告。
王、許2男到案時否認犯罪,檢方從其中一男的手機影片中,發現女子在性行為當下與2男間互動自然,更不時有說有笑,且女子隔天還和許男一起吃早餐,又在許男家住了2天。
檢方認為,女子不僅在性行為當下意識清楚,事後更持續與男子互動,與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創傷反應不符,進一步詢問下,女子坦承是怕男友發現「一夜情」才提告,依罪證不足將王、許2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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