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宛(化名)當晚第一次見到蘇男,早上卻遭對方趁酒意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蘇姓男子酒後起淫慾,在KTV尾隨剛認識的女性友人到廁所性侵,被告後竟怒控對方仙人跳。新北地院衡量雙方說詞及證據後認為,性侵卻有其事,依強制性交罪判蘇男3年4月。
根據《聯合報》報導,23歲蘇男2018年4月和朋友到KTVT喝酒歡唱,認識女子宛宛(化名),散場後包廂只剩下蘇男和宛宛2人,起了色心的蘇男看女方走進廁所,竟大膽跟進,強逼宛宛發生性關係。
審理時蘇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和宛宛互動良好,性行為是對方主動邀進廁所兩情相悅的結果,他的辯護律師也稱,宛宛只有反抗動作,並無出口制止,明顯不符常情,甚至還有「好感的可能」。辯護律師和蘇男甚至咬定宛宛是「仙人跳」,因她在性行為後沒有立即驗傷報警,而是先以驗傷;提告威脅,要求蘇男賠償50萬元和解金。
經法院調查,宛宛供詞始終一致,且身上多處有明顯抵抗傷等,而律師「仙人跳」說法根據不足,因此認定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蘇男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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