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44歲黃姓單親媽媽為了找工作、賺錢扶養女兒,2008年開始往後10年內三度偽造清華大學學士、碩士學歷,至少有11家公司受騙錄取,甚至還騙到台積電博士與之結婚。新竹地院法官2月審理案情,依5次變造特種文書罪,判處黃女1年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51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女為了找工作扶養女兒,2008年上網以15萬元為代價,購買了一張偽造的國立清華大學畢業證書,並用這一份美化後的學歷四處應徵工作,2009年成功錄取新竹市晶錡科技資深業務專員,但公司很快就識破她的畢業證書是偽造的,將她解雇。
黃女被識破後不但沒有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偽造清大碩士學歷,前後在新竹縣市、苗栗縣等至少11間公司應徵工作,但錄取後都很快因為工作能力不符、公司求證清華大學而識破。清華大學鑒於黃女多次偽造其學歷,經寬恕後仍沒有反省繼續犯行,決定向新竹地檢署提出訴訟,請求處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罰。
▲黃女被識破後不但沒有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偽造清大碩士學歷。(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黃女除上述偽造學歷之犯行,還曾與一名台積電博士結婚,但男方結婚後發現黃女「氣質談吐均差」,加上因為花錢速度太快,讓男方認為「黃女愛錢勝過愛他」,一年後雙方決定協議離婚,博士事後向清華大學求證,才確定自己被黃女騙了。
新竹地方法院2020年2月審理案情,認為黃女為了求職,不思以正當途徑取得學位,行使變造之清華大學畢業證書,足以使清華大學的校譽受損,亦危害社會對於學籍資格認證制度之信賴,加上黃女曾被清大原諒卻再次犯行,審酌後依5次變造特種文書罪,判處黃女1年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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