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夥同少年替詐騙集團領人頭帳戶包裹 法官判無罪理由出爐!

▲▼包裹,貨物。(圖/免費圖庫pixabay)

▲Uber司機涉替詐騙集團領人頭帳戶包裹被起訴,法官說「沒被害人」所以判他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Uber男司機涉以4000元報酬,夥同一名林姓少年,替詐騙集團到便利商店領取人頭帳戶包裹,不料當場被警方查獲逮捕,吃上詐欺罪官司,但李男喊冤,他不懂中文才會被騙去領包裹。台北地院審結認為,李男代領的人頭帳戶被警方查扣,還沒被用於詐騙,並無被害人,因此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 2018年10月24日傍晚6時許,李男受詐騙集團成員綽號「小花哥」的成年男子指示至台北地區領包裹,並約定報酬4000元,李男明知該工作內容與酬金顯不相當,可預見包裹為犯罪集團物件,但仍與一名15歲少年一起到便利商店領包裹,並承諾事成後會給他500元。不料,少年單獨出面向櫃檯人員領取包裹時遭警查獲,發現包裹內有提款卡2張及存摺2本,李男見事跡敗露旋即駕車逃離現場,但最後仍被檢警循線通知到案。

李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是Uber司機,因「小花哥」表示已喝酒不能開車,委請他幫忙代領包裹,他則向小花哥表示不會領包裹,小花哥就叫他找人同行,剛好林男也在旁,小花哥也說會給他們倆各2000 元作為車子加油錢,並非報酬;李男還說,小花哥可能知道包裹內容物,也知道他不懂中文才會騙他去領包裹,並強調他真的不知包裹內容物為何。

法官認為,李男及少年到超商要領取包裹時,就被警方查獲,尚未淪為詐騙集團匯入非法所得的帳戶,也未見被害人出面指控,難認本案中有任何被害人遭騙,與《刑法》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不符,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不足以證明李男犯行,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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