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子前演活春宮!18年夫交疊小三喊:誰先脫褲子…正宮見她讚「很厲害」崩潰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人夫偷吃還在三太子前交疊小三,正宮見鹹濕訊息崩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在幫丈夫處理訴訟時,意外發現老公與小三的鹹濕對話,內容包括「在自助餐內上演活春宮給三太子看」、「去問問三太子,是誰勾引誰」等語,讓她一見崩潰提告。法院審理後,判人夫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小三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另小三還須賠償正宮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結婚18年期間家庭和睦、生活美滿,卻在2018年1月20日協助處理丈夫與吳女的刑事訴訟時,驚見2人的親密訊息,氣炸與丈夫離婚,指控吳女明知丈夫有家室,竟還與他激戰超過20次,決定向吳女提告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訊息內容包括,吳女曾傳訊給丈夫,「當時你跟我在一起,是真的愛我嗎?」、「你放心畢竟我們也有一段情,你曾對我的好,我都記得」、「你很厲害,我跟你在一起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的衣服還在我家」、「你說你很愛我,不能沒有我」;丈夫則傳訊給吳女,「105年11月5日星期六晚上10點,一男一女於XXXX自助餐內上演活春宮給XX三太子觀看,去問問三太子,是誰勾引誰,是誰先脫下褲子讓人從後面X」。

吳女辯稱,人夫自稱已離婚,且她是為了向人夫借錢、求幫忙,才會與對方上床,對正宮「真的很抱歉」,但法官不採信她的說詞,判應賠償正宮15萬元。另外,刑事部分再依通姦罪判人夫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依相姦罪判吳女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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