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抵用券4類別初步規劃!藝文類研擬「不需異地使用」

▲疫情衝擊觀光。(圖/記者李宜秦攝)

▲疫情衝擊觀光。(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為減緩新冠肺炎造成之產業衝擊,政府擬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經濟部編列預算擬推出「振興抵用券」,特別受到矚目。此次振興券共分成商圈、夜市、餐飲、藝文等四大類別,據了解,其中的藝文類初步討論「不需異地」使用。

據知情官員表示,此次振興券原則結合國民旅遊住宿,全額抵用、全國適用,達到行政院長蘇貞昌期待的雨露均霑、立竿見影效果。金額上預計每人發放600至800元,採電子與紙本抵用券並用方式進行。

另外,為了達到促進各地消費目的,振興券最初設計為需入住國旅才能領取且「異地使用」方式,但卻引來擾民批評,蘇貞昌也在立院備詢時指出,並不一定要用異地消費方式來使用振興券。

據了解,在「異地消費」原則上,包含商圈、夜市、餐飲、藝文四大類別,哪幾項需要異地消費、哪幾項不需要,尚在討論階段。在討論中,有官員認為藝文類不需要異地使用。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4日表示,相關方案尚在討論中,蘇貞昌指示各部會要在三讀後的2周內完成討論,預計最快3月10日就會定案。Kolas指出,這次振興抵用券不同於過去的夜市券,共分成餐飲、夜市、商圈及藝文活動,適用的產業有很多種,因此使用的方式也不太一樣,不是每種振興抵用券都一定要異地使用,目前抵用的方式還在討論規劃,希望能達到最多元化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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