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補教師和國中女學生交往,在公園停車場或補習班內車震性愛15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某文理補習班何姓負責人,和14歲國中女學生發生不倫戀,2018年起,利用接送女學生上下課的機會,繞道河濱狗公園、寵物魚賣場等處停車場等處車震,直到被害少女母親發現為止,9個月共發生15次性行為,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何男。
檢察官調查,何男不僅是補習班的負責人,也是授課老師,2018年10月10日起,明知被害女學生未滿15歲,卻利用送女學生去上課,或者下課後獨處時間,開車到松山區「迎風狗運動公園」、汐止區「魚中魚賣場」附近停車場,直接在車內發生性行為,有時也會把女學生帶回家,或直接在補習班內發生性行為。
直到2019年7月,女學生母親發現這段不倫戀後報警,何男坦承犯行,並稱和女學生真心交往,已與女學生的母親達成和解,檢察官仍依非告訴乃論的《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何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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