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34年前銀樓搶案的郭中雄,高等法院再審改判他無罪。(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嫌34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獲得特赦但仍堅持自己無罪,多次提出再審,終於獲得再審無罪確定。至於同案被告、當時是蘇炳坤員工的郭中雄,當時也遭判刑16年定讞。他在蘇炳坤無罪後也提出再審,案經高等法院審理,高院5日逆轉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本案案發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新竹市金瑞珍銀樓遭人竊盜,店東陳姓負責人發現後,竊賊竟持菜刀砍殺陳男,並雙雙劫取金飾逃逸。警方獲報後,逮捕有多項竊盜前科的郭中雄,而後再依郭中雄的口供,逮捕當時郭中雄的老闆、開設家具行的蘇炳坤。2人最後都被認定有罪,判刑定讞。其中蘇炳坤堅持無罪,雖經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仍多次提出再審,直到2018年8月8日獲再審改判無罪。
至於郭中雄的部分,一審依照竊盜罪判刑3年,被控《懲治盜匪條例》中的「強劫殺人未遂罪」則無罪。二審均認定有罪,竊盜仍判3年、「強劫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合併執行16年。第三審在1987年駁回上訴定讞,郭中雄入獄服刑。而全案在蘇炳坤無罪後,經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奔走,向檢方提案後,高等檢察署去年8月間認為「強劫殺人未遂罪」的部分有疑義,因此為被告的利益提出再審,高等法院也准許重啟再審程序。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再審於5日宣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亦即維持郭中雄一審無罪判決。高院指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事後回現場勘驗,發現郭中雄的供述與現場有諸多不合理處,例如如何爬上5樓窗戶?如何剪斷鐵窗?均無法交代。另外高院也發現警方當時指認過程使用單一照片指認,有誤導指認之虞;再加上銀樓被害人事後也胡亂指認贓物,被依照詐欺取財罪判刑定讞,高院綜合所有證據後,才會改認定郭中雄無罪。本案檢方仍可上訴。
郭中雄本次並未到庭聆聽宣判,據了解,他目前仍居住在新竹地區,擔任體力勞動的工人。同案被告蘇炳坤無罪後,獲得刑事補償445萬5千元,而郭中雄是服完刑出獄,初步估計,他若聲請刑事補償,將可獲得上千萬元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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