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女子不滿每天聞牛糞,起訴獲准排除臭氣。(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劉姓女子,不滿附近的牧場牛糞臭氣沖天,還每天排出糞便混雜的髒水,因此起訴要求排除臭氣以及廢水,並求償56萬元。一審判准排除臭氣,二審更加判牧場須賠償劉女20萬2千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雙方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劉女的鄰居張姓父親將土地交給兒子,張男就從1985年間開始經營牧場。但劉女發現,牧場並未取得「事業廢水排放許可」,竟每天排放含牛隻糞便及清洗器具管線之工業用醋酸廢水2次到她所有的土地以及附近居民土地。另外牧場也將大量牛隻糞便任意堆置地面,臭氣薰天,害她健康受損,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牧場不得將廢水排放至她的土地,另外也不准排放臭氣。
至於張男則辯稱,在2015年底時取得排放廢水許可證,且牧場廢水都是集中排至水溝,並非劉女所稱排至她的土地。另外張男也認為,法院找了民營的環境科技公司前來採集空氣樣本,雖然採集到臭氣,但因為牧場後方還有其他家的肉牛畜牧場,空氣中的牛糞味並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
一審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定確實排出臭氣,至於廢水的部分,牧場已經改善,將廢水排入水溝內,並未汙染附近的土地。因此一審判決牧場必須改善排放臭氣,至於改善廢水的部分則沒有判准。
雙方均上訴二審,劉女還增加請求賠償56萬餘元。二審法院審理後,也判准牧場必須改善排放臭氣,另外還加判劉女可以獲償20萬2千餘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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