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同心會葛姓成員多次在台北101大樓前與觀光客發生糾紛後提告傷害,拿了和解金才撤告。(圖為資料照/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愛國同心會葛姓成員去年在台北市101大樓前廣場,和民眾發生衝突,轄區警員到場要把葛帶回警局時發生拉扯,林姓警員怒斥葛「欺負民眾,斂財!」因此被葛控告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葛確實多次與國內外人士發生衝突後,控告對方傷害要求賠錢才撤告,和解金最高2萬元,因此認為林警指控有所本,5日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在2019年3月31日獲報,愛國同心會成員在101大樓前與民眾發生衝突,林姓警員等員警到場排解,得知葛疑似因為不滿民眾指責,踢了民眾的包包一腳,準備要把葛帶回派出所內,葛極力抗拒,指控警察「無法無天,違法逮捕」,林警氣得罵葛「斂財!」
▲警員時常要出動處理愛國同心會與民衝突事件。(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最後葛被帶回派出所,向法院申請提審,但被法院認定逮捕合法駁回,葛再控告林警涉嫌妨害自由、妨害名譽,林警出庭表示,葛過去多次在101前與外國觀光客發生衝突,利用外國人不想因案耽誤返國時間的心理,要求和解金,多名派出所警員也出庭作證。
檢察官調查發現,葛最近1次在2018年間,確實曾控告外籍人士傷害案後,拿到和解金6千元才撤告,過去幾年間也有類似手法,拿到的金額從2千元到2萬元不等,因此認為林警說葛斂財「有所本」,且執行公務帶葛回派出所也不構成妨害自由,因此處分不起訴林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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