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於5日召開聯合會議,拍板3項與防疫相關措施。(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下稱武漢肺炎特別條例)公布施行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為第一級開設,新竹地檢署於5日召開防疫處理小組協調聯繫會議,召集新竹縣(市)警察局等7單位商討擬定執行計畫並做出超前部屬,除了協調警方在報驗前,應事先查詢雲端就醫史及旅遊史外,在防疫期間從疫區遭通緝歸案、傳喚到庭者,也有相關應變措施,以保護第一線同仁安全。
檢察長王文德於5日與新竹縣(市)警察局、 衛生局、消費者保護官、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市)調查站、 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市)專勤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商討共同擬定執行計畫,並獲得以下結論。
為判斷是否符合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法醫相驗採檢通報及處理流程」之採檢標準,地檢署在研究適法性無虞後超前部署,協調警方在報驗前,應持地檢署公函及往生者之健保卡,至衛生所及公立醫院,查詢雲端就醫史及旅遊史,讓第一線的警察同仁能預先做好防範,並詢問家屬填寫相驗案件表,以準確評估是否符合採檢標準。
另就符合法務部2020年 2 月 20 日研商,防疫期間具中港澳地區旅遊史之入境通緝犯歸案之人犯,已由檢察長事先授權檢察官在通緝書或拘票上改定「應解送之處所」,再以通訊軟體之方式隔地訊問,並雙邊全程錄音錄影。
而就傳喚當事人到庭部分,於傳票上註記「如為應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請電話通知書記官,切勿到庭」之文字,若經量測體溫有疑慮者,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應決定是否取消庭期或改期,若仍決定開庭,得移至「防疫偵查庭」開庭。
日前新竹男子林東京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新竹縣衛生局開罰100萬元之行政裁罰案件,檢察長也在徵詢衛生局法制科及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之意見後,取得共識,對疫情期間違反防疫措施之行政裁罰案件,應於期限前盡量催繳,期限一旦屆至「不再另定期間催繳」,並儘速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力執行。
王文德指出,本計畫的執行不僅在維護值勤同仁之健康,更顧及第一線警察同仁之權益,所有與會機關都是命運共同體,休戚與共,地署將持續加強防疫,且對涉及刑責之案件,持續嚴懲速辦,適時發佈新聞,以維護公益,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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