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鄭姓男子與女大生小玲(化名)先前是男女朋友,2016年間他趁著對方不注意,偷偷用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過程,接著上傳到網路論壇,不僅公開影片內容,還貼出兩張女方的正面照片以及就讀學校、姓名等個人資料,反而害自己一次觸犯兩罪,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玲直到3年後學長告知,才知道自己被男友偷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2016年間與小玲仍是男女朋友關係,某一天相約在女方的居所發生性關係,他卻在沒有獲得同意的情況下,偷偷用具備攝影功能的手機錄下性愛過程,將身體隱私部位拍得一清二楚。
事隔3年,鄭男將影片上傳至知名網路論壇,並以「無碼,台灣本土XX大學女生跟男友激情偷拍遭流出」為題,不僅公開影片內容,還貼出小玲的正面照片兩張,同時寫出對方就讀的學校校名、姓名等個人資料,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小玲直到學長轉告,才知道自己遭人偷拍,氣得馬上前往警局報案。
▲鄭男不僅用手機偷拍性愛過程,還公開小玲的正面照。(示意圖/記者孫于珊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由於鄭男到案後對上述行為皆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這些行為對小玲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並留下難以抹滅的傷害,但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積極表明願意彌補女方,可見尚有悔意。
法官接著說,小玲拒絕原諒鄭男,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考量到男方僅高中畢業,目前仍在待業中,平時依靠母親的身障津貼補助生活開銷,最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3月、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5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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