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仍欠加州理工學院8.38億美元賠償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心怡/外電報導
蘋果和博通在1月份因侵犯加州理工學院擁有的4項Wi-Fi專利,被判賠償近11億美元(約新台幣330億元)。蘋果希望使該案中的一項專利無效,但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蘋果敗訴,維持行政專利法院的先前裁決。
加州理工學院於 2016 年對這兩家科技巨擘提出告訴,指控蘋果的產品包括iPhone、iPad、Mac、iMac、Apple Watch、Apple TV、HomePod等,使用侵犯加州理工無線數據傳輸專利的博通零件,並要求陪審團對這些產品進行初步禁令和永久性禁令。
加州理工學院的律師表示,蘋果應賠償8.38億美元(約新台幣251億元),博通賠償2.7億美元(約新台幣81億元)。另外,加州理工學院的損害賠償專家使用了一個假設的專利使用費計算方式,推算從2010年博通開始向蘋果出售侵權的Wi-Fi晶片以來,蘋果每台設備應付1.4美元的賠償,博通每台設備應付26美分的賠償。
根據《路透社》報導,蘋果試圖以「顯而易見性」為由使該專利無效,並且表明該專利是一項來自標準產品設計和開發的發明,對專家而言是顯而易見的。
但根據最新的裁定,蘋果仍需支付8.38億美元的賠償金,但該公司是否還有其他上訴方式,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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