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翁姓攤販老闆去年3月18日晚間8時許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與太平路路口時,對前方的郭姓重機騎士按喇叭,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他一氣之下搖下車窗以台語飆罵五字經,最後卻為了這一句氣話,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
判決書中提到,翁男當天開車行經事發路段,發現郭姓騎士停在左轉車道等待左轉,剛好擋住自己的行進路線,於是長按喇叭催促,並降下車窗探頭要求對方靠邊一點;然而,郭姓騎士認為自己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雙方一度發生口角爭執。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翁男吵到最後越想越不爽,竟然在繞過騎士右側時,又降下車窗大聲罵出一句五字經「X你娘XX」。郭姓騎士不滿自己守法卻無辜挨罵,氣得前往警局報案,並提供清楚拍下車牌號碼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讓警方順利找到人。
翁男挨告後對於罵髒話一事坦承不諱,但辯稱不是故意要罵人,「我承認有罵那些話,那是因為當時情緒比較激動,而且那是我的口頭禪,我知道是我錯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不論翁男罵的是三字經還是五字經,或者拿習慣用詞、口頭禪當藉口,都無法免責,畢竟在一般人的認知中,「X你娘」等髒話都有輕蔑、不屑之意,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郭男達成和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