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男子2016年2月帶酒店女吃中餐卻趁機將其灌醉,後趁無力抵抗時脫去褲子舔其下體得逞後丟包半路上,女驚醒發現下半身赤裸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4年前與呂姓男子、酒店女相約吃飯,席間女子不堪酒意醉倒,李男藉機送女子回家在半路上脫去其內褲,以手撫摸下體等處,以嘴親吻與舔舐下體與肛門私密處,得逞後將女子丟包偏僻路上,女子清醒後驚覺下半身赤裸,在員警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對李男提告,桃園地院刑事部分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個月,民事部分女子求償25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處需賠償25萬元精神撫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於2016年2月11日電話邀約呂姓友人喝春酒,呂與從酒店帶出場的女子一同到餐廳用餐,3人在晚間結束用餐後,李先送呂姓友人返家,見後座的酒店女醉倒沒有意識,竟以手撫摸下體、肛門等處,再用嘴親吻嘴巴,舌舔下體、肛門等處得逞,晚間12時許將女子丟包在半路上,巡邏員警於隔日凌晨1時許經過發現女子下半身赤裸倒臥路旁,女子驚醒後到醫院驗傷提告。
桃檢偵訊後依趁機猥褻罪嫌將李男提起公訴,地院審判在刑事部分,考量李男事後認罪且願意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女子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女子主張李男乘其酒醉無法抗拒之際,脫去內褲以生殖器性侵,對其乘機性交,已侵害其身體、貞操與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被丟包在偏僻路上,求償250萬元。
李男則辯稱,坦承有脫掉女子褲子與內褲、親吻嘴巴與下體、肛門猥褻,但否認有趁機性交之事實,且女子求償金額過高,根本無力負擔。
地院查出,女子曾自述在餐廳用餐後完全醉倒,怎麼離開都不記得,醒來後警察說她下半身赤裸並送她去醫院驗傷,她完全沒有意識,喝醉過程也沒感覺到有人對她做什麼;醫院驗傷採集檢體,女子陰道深處並未發現有男性精子細胞,但私處與肛門處則有採集男性DNA,比對後與李男檢體相符,法官衡量後判處李男應賠償女子精神撫慰金25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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