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與蕭姓工程師結識於網路,雙方同意以6萬元代價包養。(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蕭姓工程師,於網路結識一名女大生,並同意以6萬元包養她,沒想到某次開完房後,卻被對方控告妨害性自主。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大生被性侵後還能與對方洗鴛鴦浴、躺床上聊天等行為與常情不同,且多次傳喚女大生都未到庭,基於無其他證據,加上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做出不起訴處份。
蕭男向檢警坦承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他說在網路上結識女大生,因為聊天聊得來,又被她吸引,才以每月6萬元包養對方,雙方也說好見面就要「炒飯」。
當天女大生非常熱情,一進房就幫他口交,第一次炒飯後女大生去洗澡,等她洗完後他又二度「提槍上陣」。結束後工程師載女大生離開,她向自己表示「有急用,想借3萬元」,工程師口頭答應過2天給她,又隔了幾天,就收到警方通知被控告性侵。
女大生提告後要求以6萬元和解,但雙方最後協議以1萬元和解,且簽下和解書,並紀載「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
女大生向檢警表示,當天一進摩鐵房間就被逼著幫對方口交,後來又被性侵,過程她反抗並要求「可不可以先去洗澡、不要這麼粗魯」,但對方未理會,之後兩人一起洗澡,澡後女大生還被要求「不准脫高跟鞋」再做一次。炒飯後2人躺在床上聊天,工程師說要轉6萬元過來,因為沒看到匯款,她才打電話催款,沒想到電話已成空號。
女大生說,因為發現皮包少了3千元,才希望警方調閱監視器幫她找到蕭男,不過她還是認為被告有違反意願而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女大生第一次被性侵後與對方洗鴛鴦浴,又再被強迫2度發生性關係,事後還躺在床上與對方聊天,與一般被害人對加害人心生厭惡,想要離開加害人心態不同,實在與社會常情不符,因此被害女的指控是否採信是有疑慮的。
由於檢方多次傳喚女大生到庭未果,難以女大生單方面指控做出不利工程師的認定,且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做出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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