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沒畫標線...小黃開心停車仍挨罰900元 理由曝光

▲▼小黃停在沒畫標線路邊,仍遭檢舉開罰。(圖/翻攝Google Map)

▲小黃停在南屯區沒畫標線路邊遭開罰,現場可見常有車這樣停,妨礙車輛通行。(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路邊沒畫線停車仍可能違規!一輛計程車在南屯區沒畫標線的路邊停車,遭民眾檢舉「妨礙通行」開罰900元。計程車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自己丈量現場寬度還可讓2車通行。法官認為,現場為雙黃線,計程車停車讓小客車因寬度不足需跨越雙黃線,明顯妨礙通行,判車行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屬某計程車行所有的計程車2019年9月29日下午3點半,停放在南屯區南屯路二段的路邊。遭民眾於10月5日檢舉「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警方認為違規事實明確,逕行舉發,開罰900元。該車行不服,經向監理站申訴不成,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車行代表開庭時顯然有備而來,向法官表示,現場測量路寬741公分,遭開單的計程車車寬172公分,停靠路邊緊鄰牆壁僅剩不到10公分,顯然停車後還有559 公分寬度 ,還能供2部車交會。另外,停車地點沒有占用停車場或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大型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等救災車輛都能迅速通過,停車位置也沒有紅、黃、白等標線,現場沒畫標線,何來顯有妨礙他車通行。

承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輛計程車停放位置雖然真的沒有標線,其左後視鏡已收折,但空間不足以讓一輛小客車通過,機車、行人雖可通過,但小客車要經過就必須跨越雙黃線,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行為。

法官也說明,駕駛人停車時本應注意道路現況,且斟酌其車輛種類、車體大小、停放方式及地點等情,以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而受處罰。該輛計程車停放在此,對於占用車道路面停車,將妨礙他車通行,理應知情。現場還畫有雙黃線,停車時用目視就可知道是否會影響通行,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最後判車行敗訴,駁回上訴。

有75%酒精,必備必買必囤!!

【更多新聞】

2線3刑事局警官借錢不還!她報案抓人驚知:冒牌貨還一堆黑歷史

台中甲等托嬰中心驚傳虐嬰 7月大女嬰托育2天竟全身瘀青

獨/邀小一女童巡校園 學校警衛伸狼爪猥褻辯是「長輩的關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