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一名陳姓工程師因與同事林男相處不睦,竟偷偷剪斷對方機車油門線,又潛入住處地下停車場縱火燒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科技公司一名陳姓工程師因與同事林男相處不睦,竟偷偷剪斷對方機車油門線,又潛入住處地下停車場縱火燒車。檢方認為陳男所為,係犯刑法竊盜、毀損、侵入建築物、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42歲的陳男與林男同為科技公司的同事,因互看不順眼,思行報復,陳男事先偷取1塊機車車牌、1部機車,準備進行一連串的毀滅行動。
陳男先騎著贓車、掛著車牌,先潛入林男住家地下室,以大鎖鎖住林男機車車輪;一周後,陳男再騎著贓車,持斜口鉗剪斷林男機車油門線,進行第二回合報復;兩次惡整都難消陳男心頭之恨,陳男一不做二不休,再於同日下午,騎著贓車攜帶酒精及打火機,將點燃的酒精,置於林男小客車底盤下方,火勢迅速引燃車輛。
所幸社區住戶及早發現,並撲滅火勢,火勢並未蔓延,但林男的車輛駕駛座門板外側附近明顯有受燒煙燻、變色痕跡,車室內駕駛座靠近門板處及側邊門板亦有燒損、碳化痕跡。
陳男涉嫌鬆開林男機車後輪鼓煞螺絲及刺破輪胎,警方也將依預備殺人罪嫌移送,不過檢方認為,陳男既破壞該機車油門線,導致林男無法發動騎乘,即無從發生死傷結果,認為陳男主觀上並無致林男於死地之動機及決意,無法成立刑法預備殺人罪嫌。
檢方認為陳男所為,係犯刑法竊盜、毀損、侵入建築物、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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