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簡男在捷運上用生殖器觸碰女子的翹臀及蜜大腿,還射出精液在女子褲子上,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退休的簡姓男子搭乘台北捷運淡水線時,見一名婀娜多姿的女子珍珍(化名)站在捷運車廂車門旁,竟忍不住「掏鳥」觸碰珍珍的翹臀及蜜大腿,進而射精!台北地院發現,簡男並非初犯,又翻異前詞,否認犯行,因此依性騷擾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事發於2019年6月14日下午5時許,簡男在捷運上以生殖器接續觸碰珍珍的左側臀部及大腿上方處,直到珍珍下車時,才發覺身上竟沾有「不明液體」!珍珍表示,簡男上車後就站在她旁邊,離她很近,可感覺到簡男的下半身貼著她,後來又感覺到左大腿根部及臀部外側「濕濕熱熱的」,她下車後查看褲子發現褲子上沾有「不明白色透明液體」,才意識遇到色狼,且簡男還跟著她下車,於是緊張地尋捷運工作人員求助。珍珍還說,簡男被抓包後,她發現簡男的生殖器仍處勃起狀態,且一直跟她道歉。
簡男也曾於警詢及偵查時坦承不諱,承認他的下體在捷運車體晃動時有碰到珍珍並勃起,也有流出一些精液,且當時褲子拉鍊是拉開的,但事後有跟珍珍道歉,並強調自己的行為不對,會盡量改,讓自己運動跟看書,避免性衝動。
然而,法院審理時卻改口否認犯罪,辯稱他因要抓車上的桿子,才會站在捷運車廂車門旁,不確定性器官有沒有碰到珍珍勃起,「可能有碰到但我沒感覺」,也不記得當時褲子的拉鍊有沒有拉,並將責任歸咎於珍珍,「如果有碰到我,她應該要自己閃避,我就只是站在那邊。」
監視器錄影照片指出,當時捷運車廂內的人潮並非密集,仍有許多空間可供人站立,使法官認定簡男的說法是在卸責逃避,不足採信,又審酌簡男已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屬累犯,認為他為逞一己私欲,不知悔改,迄今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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