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為順利約到少女一起開房間,卻遭到少女友人勒索36萬6000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阿輝(化名)在網路上認識少女花花(化名),聲稱2人說好要約砲,威脅對方若不赴約,就要把對話截圖外流;對此,花花以為是玩笑話卻反遭騷擾,只好先假裝答應阿輝,私下趕緊約李姓、劉姓友人出面解圍,而他們竟恐嚇「付50萬」才願和解,嚇得阿輝趕緊打給父親籌錢並報警,才守住荷包,順利脫身。
2018年7至8月期間花花在網路認識阿輝,一直以來她把約砲一事,當作玩笑話不以為意,不過阿輝卻執意想履行「這份約定」,還威脅若不來就把對話就會外流,還嗆她「該還的本來就要還」、「來啊打炮啊,怕你不敢啦」,因此同年11月17日時花花就硬著頭皮前往高雄一間飯店赴約。
花花因為太害怕,私下約了李男、劉男埋伏在他們的隔壁房;2男看準時機直搗花花房間,嗆阿輝「現在還有3台車的人在樓下等」、「今天不可能空手回去台北,台北處理這種事情的,行情價大約是50萬元」、「可以直接讓你(阿輝)簽本票後再通知你父母來處理,或者叫樓下的人上來扁你一頓,也可以直接把你押上車,再通知你父母拿錢來贖」,藉此威脅阿輝刪除對話紀錄,甚至作勢要拿垃圾桶打人。
這還沒完,李男、劉男拍下阿輝的證件照,再威脅「如果不處理的話,要把照片貼到你家,或者跟你們鄰居說」,阿輝嚇得趕快打給父親籌錢,起初阿輝父親提議「10萬元和解」,遭李男打槍「只能打7折,至少要36萬6000元 」,阿輝與父親籌錢過程中,因為受到友人提點可能會仙人跳,便偷偷報警,才得以脫身。
李男、劉男否認恐嚇取財,聲稱只是要幫忙喬事,不過阿輝父親則說,當時聽到2男說「不希望阿輝年紀輕輕就留下案底」,才會選擇籌錢解危,法官認為此舉根本是刻意煽動,2男意圖非常明確;高雄高分院審理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李男、劉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確定;至於阿輝恐嚇罪嫌的部分,則是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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