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控訴李女在澳洲臉書社團上罵她,但李女稱2人互罵拒絕賠償,北院判李女應刪文、公開道歉3個月,並賠償1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控訴,她於2015年在澳洲留學時,遭不認識的李姓女子在臉書社團上攻擊,不但影射她為縱火犯,更持續發文罵她「真的很不要臉」、「去做一些下三濫的動作」,向李女求償10萬元,並要求刪文、刊登道歉啟事180天,北院日前判李女應刪除社團罵人貼文、在臉書上公開道歉3個月,並賠償張女1萬元。
李女於庭上辯稱,張女在她澳洲朋友汽車被燒時,以假帳號在臉書發文「妳的車有保火險嗎?燒掉感覺是不是很爽?這故事告訴我們做人不要太雞掰。再雞掰連妳家都燒!」,她氣不過才會在臉書上回嗆,且李女也公布她的私人電話、未成年女兒照片;李女主張,她與張女互罵願刪除貼文,但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時,參考張女發文「哇~大發現!竟是之前在周邊鬧的沸沸騰騰的攝影師~還是Perth姊妹團的版主耶!」等內容,認為李女在臉書上控訴被張女騷擾,只是在回應張女的發文,並無侵害張女名譽,
但法官認為,李女在臉書上其他的貼文,不但影射張女為縱火犯,又持續以「真的很不要臉耶」、「去做一些下三濫的動作」等語辱罵張女,確實侵害張女名譽,且也沒證據證明發文「妳車有保火險嗎?」等內容的帳號,是李女所持有的,判李女應刪除罵人貼文、並在個人臉書及社團上公開道歉3個月,並賠償張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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