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日前趁酒店女青青喝醉之際,在汽車後座對她上下其手,洩慾完直接棄置路旁。(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日前邀好友呂姓男子及一酒店女青青(化名)至桃園一餐廳喝春酒,餐後李男先載好友返家,隨後見青青醉倒在他汽車後座,一時性慾大開,將車輛停靠路旁後,趁女生昏睡無法反抗之際,伸出狼爪強制猥褻,洩慾完直接將青青丟棄路旁逕自開車離去。法院審結刑事部分判李男有期徒刑8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青青25萬元。可上訴。
2016年2月11日凌晨,呂男至桃園一酒店消費完,同日晚間8點便開心帶裡頭的小姐青青出場至附近快炒店用餐,餐畢他又再答應好友李男邀約,與青青一同至另一春酒場合續攤。聚會結束,李男先載呂男返家,隨後他見青青醉倒在車內,一時興起性慾,將車輛暫停路邊後直接進入後座,趁青青無力反抗之際,先是扒光她下半身褲子,接著開始以手、嘴巴進行猥褻,洩慾後直接將青青丟棄在路邊,自行開車返家。
路過民眾見青青下半身赤裸橫躺路邊,嚇得即報警,警方到場時先將青青送至桃園醫院,待她酒醒後,再向她詢問詳細情況,但青青醒來時對於自己為何會變成這樣一問三不知。
醫院採集青青下體外陰部時發現李男DNA,故認定她喝醉後有遭李男猥褻,但因她陰道深處未發現李男精子細胞,故無法確定有性侵可能。另李男法庭上也僅承認猥褻犯行,否認性交。法官審結刑事部分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8個月。仍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青青主張自己遭猥褻後被棄置路旁,醒來見自己下半身赤裸相當錯愕,已嚴重影響她身心狀況,向李男求償250萬。
法官認為,根據青青下體的採驗結果,僅能證明李男有接觸過青青,但無證據顯示2人有性交,考量雙方並不相識,李男為逞一時性慾竟侵犯青青性自主權,造成她日後內心不可抹滅的創傷,判李男應賠償青青2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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