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不服判決,經2次申訴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致平/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日前在北市松壽路違規迴轉,當場遭警方攔下、開罰900元。男子不服,主張要爭取「庶民的正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以民國61年考照時並無此規範為由,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李姓男子去年11月在信義區違規迴轉,他解釋道,「當時在紅綠燈下等人,等不到才直接騎車切到松壽路」,而且該路段並沒有設置禁止左轉的號誌,沒想到卻被警察攔下開罰900元、並被記1點違規點數,他對於裁決書深感納悶,經過2次申訴未果,決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男子違規迴轉,竟拿48年前的交通規則告上法院 。(圖/記者邱顯燁攝)
李男強調,「我61年在雲林縣考照時,沒有看到這條規則,禁止迴轉道綠燈不能直行左轉」,藉著1972年的交通法規為理由,要求法院撤銷罰單。對此,裁決處回應,交通法規是浮動的,會隨著社會變遷修法,駕駛人有義務了解、遵守法律,不可依此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
新北地院審理時,路口的紅綠燈處確實有「禁止迴車」的標誌,男子有明顯違規事實,判李男敗訴。
►時間存在的意義就是襯托妳的美麗!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