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日前在信義區松壽路口違規迴轉挨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李姓男子日前在台北市信義區一路口左轉遭警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庭上李男認為,因該路口只有禁止迴轉標誌,沒有禁止左轉,他並無違法,甚至辯稱自己在48年前考照時沒有看到這條規定。法院經查後認為李男違規行為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2019年11月24日下午在信義區附近等人,因等不到就直接騎車左轉松壽路離開,未料轉彎後他遭警攔下,被以違規迴轉為由開罰900元。李男無奈表示,「路口紅綠燈有只禁止迴轉的標誌,但我沒有迴轉,是直走左轉」,對於自己挨罰相當不甘心。
李男法庭上質疑,路口如果不能左轉,應該要同時架設禁止迴轉及左轉的標誌才對,同時他也辯稱,自己48年前在雲林考照時並沒有看到這條規則,覺得自己並無違規,希望法官能撤銷原處分。
新北交裁處回辯,李男違規路段僅有直走標線且設有禁止迴轉標誌,並無其他支道可以轉彎行駛,就算只是停在路邊,天橋下也是行人穿越道,更不能轉彎或迴轉;另李男稱自己48年前考照沒有此項規定一事,交裁處認為交通法規本來就會與時俱進,駕駛人不應以此卸責。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李男雖表示自己是直行左轉,但他行為經查卻屬「迴車」,又該路口確實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李男明顯違規,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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