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判決定讞人卻不見」 時力再提3法實踐司法正義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0日上午召開「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記者會,針對實踐司法正義議題公布3項草案,包括在《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力推《刑事陪審法》讓人民參與司法,以及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過去許多權貴犯了罪,不論是貪汙犯或重大金融犯罪者,好不容易三審定讞,要執行時卻人不見,像是今年2月就發生前北科大教授王文博因收賄被判刑定讞卻棄保潛逃,也因為目前因沒有制定防逃機制,讓《刑法》的公平性蕩然無存。

邱顯智說,時力黨團提案增訂《刑法》163-1條、163-2條,針對被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發布通緝後,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具體落實棄保潛逃罪,讓最起碼的公平正義得到伸張。

此外邱顯智也說,推動《刑事陪審法》是時代力量長期的主張,但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過後三年仍不見立法。他表示,儘管司法院最近提出了《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卻將適用對象由七年以上改為十年以上之罪,適用的案件量也從原本的1200件減到僅有500件,直言「這是台灣社會所沒辦法接受」。

邱顯智表示,時力黨團提出的《刑事陪審法》草案,就是主張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刑事陪審,呼籲司法院陪審參審不要做半套,「要玩就要玩真的」,希望真的讓陪審制度有一天能夠真的在台灣的天空下實現。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提到,時力黨團提案修《民法》第12條,將成年由20歲降至18歲,因我國現行18歲擁有的權利義務包括公民投票、結婚、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考駕照、服兵役、納稅等,都已賦予18歲成年的實質認定,但竟因未成年不能申請信用卡、租屋開戶、保險等,必須由父母做法定保護認定,呼籲能修訂《民法》讓年輕人自己作主。

根據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刑事陪審法》,包括人民參與司法,陪審團9人,有罪與否一致決;陪審員為非法律人之23歲以上國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適用(同強制辯護);是否採行陪審團審判,被告有程序選擇權;卷證不併送,落實起訴狀一本主義;金字塔型訴訟,二審為法律審,三審嚴格法律審;設置陪審團審判制度評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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