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黎明分隊江姓分隊長,指示下屬朱男將公家機關防火管理人演習、防火管理人複訓等報名表,交給海派等酒店業者,涉嫌偽填公家單位職稱。(圖/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黎明分隊江姓分隊長,指示下屬朱男將公家機關防火管理人演習、防火管理人複訓等報名表,偷偷交給海派酒店、海舞理容KTV5名業者,並在職務欄涉嫌偽填分別為國小事務組長、稅務局股長、中華電信員工、國家通訊傳採委員會員工,讓酒店業者得以免付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費用,台中地檢署10日依詐欺罪起訴江男等7人。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政府辦理2012年的公家防火管理人講習,江男(51歲)指示所屬將報名表交給海派員工蕭、龔、柯、黃,以及海舞理容孫姓員工,並指示某分隊員,將蕭等人繳回的報名表,於政府機關名稱、職務欄位上,不實填寫為某國小的事務組長、國中總務主任、稅務局股長等,再將報名表送至消防局救災救護大隊,不知情的中市消防局科員,依據名冊發放防火管理人證書,有效期限2年。
依據消防法令規定,酒店等營業場所,必須派員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龔男、柯男、黃男、蕭男、孫男,以及所屬海派酒店,不僅損害消防局管理防火管理人訓練文書資料的正確性,更透過上述手法取得受訓證書,獲得免於支付防火管理人初訓每人至少3200元、複訓每人至少1600元的受訓費用。
2014年,市府消防局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江男指示所屬將報名表給龔男等人,再指示黎明分隊朱姓隊員(44歲),在龔男繳回的報名表上,不實填載是中華電信員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的組長,再呈報給上級,龔男等6人又再次取得證書,每人省下1600元的受訓費用。
黎明分隊江姓分隊長向檢警辯稱,當時受訓名額還沒額滿,轄內公家機關人員沒有意願來參訓,是廖前局長通知承辦人,若有多餘名額可以開放給其他民間人員,他才指示請轄內有公共危險之虞的場所的業者參訓,但他沒有通知海派酒店少爺及海舞理容KTV業者參加。檢察官不採信,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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