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意外被女兒發現有小三,見笑轉生氣下,要斷絕父女關係,其妻心灰意冷下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已婚的鍾姓男子,日前請女兒送修手機時,被女兒發現手機內有與2名女子的鹹濕對話及性愛照。女兒將這事情告訴媽媽,怎知鍾男非但沒有悔意,更把這事怪罪是家人造成的,執意要斷絕關係,其妻無奈下,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與丈夫離婚獲准。
鍾男與妻結婚已逾30年,近日因為鍾男手機有問題,遂請女兒幫忙拿去朋友開設的手機行送修,怎料手機裡出現淫穢不堪的照片及鹹濕的對話,時間更長達數年之久,女兒一氣之下告訴媽媽這件事;誰知鍾男非但沒有悔過之意,還告訴妻女,「錯都在我的感情行為,而你們為什麼這樣害人家家庭呢?」
就在婚外情被鍾妻發現後,鍾男反寫信給妻女,「我會感情走私,也是你們造成的」、「縱然是我的行為偏差,但都是我私下的行為」等等字句,更嗆說要斷絕父女關係;其妻心灰意冷下,向法院訴請離婚;但鍾男並不願意,還引用民法法條表示,其妻得知婚外情已逾6個月之除斥期間,請求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不過法官還是認為,雖說其妻得知婚外情已超過6個月時間,但2人的婚姻,確因被告外遇,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而生破綻,婚姻共同生活中之情愛基礎喪失,實質上已無夫妻共同生活可言,堪認2造間之婚姻已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被告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就此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負較大之責任。原告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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