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剛上公車…她「一動作」讓乘客狂喊:夾好深、好緊! 怒求償120萬

▲▼女孩,公車,通勤,打字(圖/翻攝自pixabay)

▲乘客控訴遭公車門夾腳,怒求償120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乘客控訴,2017年7月間搭乘客運時,女司機竟然沒有確認乘客完全上車後,就將車門關閉並啟動車輛,害她的左腳遭夾傷,讓她痛得當場大叫,所幸其他乘客也出聲,女司機這才再度開啟車門,事後她決定向女司機及客運公司提告求償120萬元。法院判司機及公司應連帶賠償乘客10700元,全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乘客主張,2017年7月14日下午近4時,她在新北市深坑區一處站牌搭公車,孰料,她右腳才剛踏上公車前門第一台階,左腳尚未完全踏進公車內,女司機就將車門關閉,當場夾傷她的左腳踝,經她及其他乘客呼叫後,女司機這才再度開啟車門讓她上車,事後她因左腳無力跌倒,導致骨折,決定求償包括醫療、交通、看護、精神撫慰金等共120萬2179元的費用。

但女司機及客運公司辯稱,從監視器畫面可知,車門並未夾到任何物體,就算有最多也是衣角,且從畫面中可知,車門中間並無縫隙,重新開啟車門時也是從完全緊閉的狀態打開,沒有夾到乘客的左腳踝,且當時乘客的診斷證明書所寫是「左踝挫傷」宜休養3天,男乘客之後骨折與車門事件並無關聯。

法院查看監視器畫面發現,事發時乘客先將行李放在階梯上,伸出右腳踏上第一階梯,公車車門開始關閉,乘客接著踏上第二階梯,公車車門完整關閉時,乘客衣尾遭車門夾住,接著公車門重新開啟,乘客身體向左後方傾斜,將左腳退回第一階梯,最後拉住扶桿走上階梯。

在這段期間,乘客曾大叫腳夾住了,並怨車門關太快,面對女司機詢問情況,她怒回「當然有怎樣阿,我這隻腳本來就受傷了,現在夾到這裡,你看破皮都夾出來了」,女司機表示自己只有看到另外2名乘客,女乘客則強調,「有啦,我在後面啦!我一開始就在後面,你看夾的好深阿,夾的好緊,妳看,幸好他們叫。」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因為女司機的疏失,導致乘客左腳踝挫傷,判女司機及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乘客10700元。全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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