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何姓女子在臉書粉專PO文搞笑PO造謠,被市警三分局查獲吃上官司。(圖/翻攝自臉書,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三分局接獲黃姓女子檢舉,表示自己臉書頭像遭盜用,造謠稱被黃女咬到會得「台南狂犬新冠病毒」,臉會變成像「哈士奇」一樣,造成周遭親友恐慌,三分局偵查隊依據黃女提供網頁截圖,傳喚48歲何姓女子到案說明,全案偵訊後將何女依傳染病防治法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調查,48歲何女在某個擁有1萬多人粉絲的臉書專頁,自創「台南狂犬新冠病毒」名詞,並盜用黃女頭像貼文,杜撰黃女為新冠病毒散播者,被黃女咬後,除會有意識模糊、顫抖等症狀,眼睛瞳孔也會縮小,臉色發白如紙,有如「哈士奇」一樣。
當事人黃女表示,她近期無出入境紀錄,也未罹患任何疾病,假消息在親友間傳開,才知道自己肖像被用於造謠,造成黃女個人相當大困擾,希望警方嚴辦,還其清白。而PO文造謠的何女,也在貼文後遭受網友抨擊,提醒散布假消息的嚴重性,何女自知觸法,自動將貼文下架。
據了解,黃女與何女2人是互加臉書好友,但2人並不認識,何女PO文的臉書粉專是八卦、爆料、好笑的粉專,何女疑因好玩、有梗,才杜撰「台南狂犬新冠病毒」假訊息,並從「好友」中隨意挑1人作女主PO文搞笑,惟被其他網友提醒散布假消息的嚴重性,何女才自覺觸法自動將貼文下架,但已經來不及,其PO文已被黃女截圖為證提告。
台南市警三分局呼籲,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最高可科以新台幣3百萬元之罰金;如未涉刑罰者,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請民眾務必查證訊息內容,切勿以訛傳訛,造成社會大眾不必要之恐慌,並觸犯法網。
▲48歲何姓女子在臉書粉專PO文搞笑PO造謠,被市警三分局查獲吃上官司。(圖/翻攝自臉書,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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