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遭槍擊,拔魚刀反擊殺死人下場曝光(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與李姓友人2016年間發生衝突,李男一怒之下找來一把改造手槍,射傷黃男的手部,黃男見狀拔出魚刀朝李男猛刺,當場鮮血四濺,李男送醫數日後,仍因創傷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不治。黃男一審被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二審改依殺人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李男2016年7月30日晚間9時許吵架互毆,李男氣炸騎車離去,並找來一把有7顆子彈的改造手槍,再返回現場持槍指著黃男頭部,2人隨即爆發激烈衝突。
黃男在這期間左手臂中彈,他見狀從酒桌底下取出魚刀1把防衛,趁著李男卡彈時,持刀刺向李男的左腋、右胸、右上腹及右下腹共4刀,導致李男右肺、肝右葉、腸道及右腎遭刺傷,因創傷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於同年8月3日上午7時2分許身亡。
事後黃男坦承有持刀刺向李男,但矢口否認殺人,辯稱他無心殺人,是因為李男朝他開槍,情急之下才會拿魚刀刺向李男。
台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1年4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審酌,黃男趁著李男卡彈時,用魚刀猛刺李男要害等情況,改依殺人罪判黃男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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