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小三不願依法院判決賠償元配40萬元,把房子設定假抵押給哥哥,因此多吃上毀損債權等2罪。(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小三遭婚外情對象的妻子提告,被法院判決要賠償40萬元,陳女不甘心,竟把名下2間還在貸款中的房子,都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給親哥哥,辯稱當初房子是哥哥買的,不能隨便變賣,但是台北地檢署傳喚經手處理的代書作證,證實房子明明都是陳女自己買的,檢察官12日依毀害債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起訴陳女。
根據法院判決,50多歲的陳女原本在卡拉OK店擔任服務生,2011年間,開始和常到店裡消費的吳姓已婚男子交往,2人時常在陳女休假時,在家中或去飯店開房間發生性關係,後來2人因為發生金錢糾紛,短暫分手,2014年到2015年又再次交往。
▲陳女始終否認偷吃有婦之夫,但法官根據男方以及男方的同事證詞,認定陳女介入婚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吳妻得知後,向陳女提告求償,法院根據吳男同事的證詞,認為陳女和有婦之夫的親密交往行為,已經侵害吳妻的配偶權益,要賠償40萬元,吳妻拿著法院判決準備對陳女名下財產進行假執行時,發現陳女早一步,將名下2間各有銀行第一順位貸款的房子,全都設定了第2順位300萬元抵押給陳女哥哥。
陳女辯稱房子都是哥哥買的,只是借名登記在她那裡,因為後來哥哥出國,擔心她亂賣房子,所以設定抵押,檢察官首次調查後認為理由可信,處分不起訴,經高檢再議發回,檢察官再傳喚當初經手相關抵押設定的代書等證人,都證稱房子是陳女自己購買,檢察官因此認定陳女為了不想賠元配錢,捏造虛偽的假債務關係設定抵押,涉嫌毀害陳女債權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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