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案求償空服員工會幹部!遭認定不當勞動行為 長榮:深表遺憾

▲長榮空服員罷工。(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長榮航空對於向空服員工會幹部提出民事求償,但遭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深表遺憾。(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長榮空服員去年發動罷工,長榮航空認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帶領違法罷工,向相關幹部提出民事求償,但工會也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今(11)日結果出爐,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決議該事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對此,長榮航空回應,深表遺憾。

長榮航空表示,長榮是百分之百純民營上市公司,一向恪遵公司治理原則,穩健營運以確保旅客、員工與股東間之權益,桃空職工於2019年6月20日發動長達17日的罷工,造成公司營業損失逾40億,同時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

▲長榮空服員罷工。(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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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強調,對於桃空職工違法罷工行徑無法認同,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細究該次罷工,桃空職工在勞資協商階段,就以設置「勞工董事」的不法請求作為主要訴求之一,並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結果,進而發動罷工;罷工之訴求內容也一再竄改以規避勞資爭議處理法程序,並且違法招收以高雄為服勤地的空服員進行罷工投票,更彰顯該次罷工的目的與手段,缺乏正當性及多重違法。

長榮強調,在公司權益明顯受到桃空職工違法罷工侵害之際,公司於罷工第二天向工會提出違法罷工之民事求償訴訟,且因無法得知工會內部具體決策分工情形,僅能依據罷工現場公開發放的文宣,將桃空職工及造成該次違法罷工決議之長榮分會幹部及核心會務人員,列為民事求償共同被告。

長榮說,這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法律作為,工會託辭實是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來模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對於桃空職工違法罷工行徑,長榮表示,無法認同,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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