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者四度外出趴趴走 桃園市府不忍了!開出「第一張百萬罰單」

▲桃園市衛生局12日針對一名居家檢疫隔離者卻四度趴趴走重罰百萬元,圖為警方到居家檢疫者查訪。(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衛生局12日針對一名居家檢疫隔離者卻四度趴趴走重罰百萬元,圖為警方到居家檢疫者查訪。(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從中港澳地區返台年輕男子需接受居家檢疫14天,但卻被轄區警方查出違反規定外出且有4次被查獲記錄,市府衛生局12日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重罰100萬元罰鍰,並將男子強制安置於集中檢疫處所,以示市府防疫決心,衛生局指出,此個案是全國第3張百萬罰單,也是桃園市首例。

衛生局說,這名四度擅離檢疫者年約20幾歲男性,於今年2月29日自中港澳地區入境,需配合中央居家檢疫防疫政策,但該男子自上月2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居家檢疫解除日期為3月15日,但經民政系統於3月2日通報失聯請警方協尋,民政與警方人員查訪後發現3月2日、3日、5日與10日均外出購買食物,衛生局已於今日開立裁處書,並經由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北區管制中心協調後,已移至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凡自第三級國家地區入境者,需接受居間檢疫,必須填寫旅遊史等相關表格。(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凡自第三級國家地區入境者,需接受居間檢疫,必須填寫旅遊史等相關表格。(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市衛生局副局長蘇柏文表示,這位違反居家檢疫男子為區公所通報居家檢疫失聯對象,由轄區警方協尋查獲擅離檢疫地點,且個案明顯不願意配合防疫措施,被查獲多次擅離居家檢疫處所,經警方蒐證後移案衛生局,核定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處以最高額度1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截至12日為止,因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個案總計共裁處19人,裁罰總計金額為246萬元罰鍰;市民若有相關防疫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桃園市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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