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齊秦近年在大陸發展,讓不少如「大約在冬季」等經典老歌,又重新紅了一次。(圖/翻攝齊秦非官方粉絲團》)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歌手齊秦與環球音樂公司的版權之爭,經2014年法院認定他有《大約在冬季》、《冬雨》等27首著作權後,獲賠22萬元;齊秦之後再依1985到1991年期間所創作的43首歌曲,向環球音樂要求給付1000萬元授權金,北院3月13日判環球應給付87萬7334元。
齊秦主張,他為「大約在冬季」等43首經典歌曲創作人,在先前的判決中,已認定環球音樂並無其中27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齊秦於2001年以他經營的「虹之美夢」公司將音樂授權給環球音樂,直到2014年6月終止,期間環球音樂有將齊秦創作的音樂,授權給他人使用,應給齊秦授權金卻沒給,依合約要向環球音樂追討1000萬授權金。
環球音樂表示,先前判決中,已將少給的27首歌曲授權金判給齊秦了,齊秦不該再重複請求,且齊秦已虹之美夢公司代表名義,簽署請求權讓與書違反《公司法》223條規定,應屬無效;另外,齊秦直到2018年5月31日才提告,也早已超過追訴期。
北院審理時,審酌齊秦的虹之美夢公司與環球音樂、自在音樂簽2合約,原定於2005、2007年終止,但音樂公司仍持續給付授權金,認定雙方默認合約繼續履行,直到2014年間才以正式書信終止;至於環球音樂主張齊秦違反《公司法》223條,法官認為,該法條本意是要保護公司及當事人,並不是強行規定,認定齊秦代表簽屬請求權讓與書有效。
有關追溯期部分,法官認為依本案債務性質,追溯期達15年,齊秦可追討2003至2018年環球使用音樂的授權金,計算後判環球音樂須給付齊秦87萬7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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