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姓男子與蘇姓男子有5萬餘元債務糾紛,前年2月相約友人住處談判,楊持刀猛刺蘇左胸一刀後送醫不治。(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與蘇姓友人有5萬餘元債務糾紛,前年2月相約在友人住處談判,楊男與蘇沒談幾句話就持水果刀往左胸猛刺一刀,趁友人護送就醫時逃逸,蘇後來急救不治,檢警以監視畫面錄下楊曾說「就是要給他死」,依殺人罪嫌起訴,地院刑事部分判處楊男15年有期徒刑,蘇的母親聲請附帶民事求償800餘萬元,還痛陳目睹兒子死不瞑目慘狀難以忘懷,民事庭法官審酌後判處楊男需賠償蘇母334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楊姓男子與蘇姓男子有債務關係,先前疑因毒品買賣產生糾紛,2018年2月9日凌晨,蘇男約楊到林姓友人住家談判,楊以預藏水果刀搭計程車赴約,但2人沒說幾句話,楊突然以水果刀猛刺蘇的左胸1刀並趁亂逃逸,蘇經急救後仍宣告死亡。
檢警偵訊時,楊男起初坦承犯行,辯稱蘇曾對其威嚇「今天沒有還錢,你就不用走」,自己氣不過就拿刀朝其左肩刺了1刀,但後來審理偵訊後又改口「本想刺蘇的腳,彼此為金錢糾紛,沒想致他於死」,到地院開庭時又三度翻供「雙方扭打時刀子掉出來,不知是怎麼刺到他的左胸的?」
蘇男母親申請附帶民事賠償主張,楊男根本蓄意殺人,她目睹兒子死不瞑目慘狀,至今仍難以忘懷,楊男犯案後從未聞問,連合理交代都沒有,向地院提出包括喪葬費26萬餘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扶養費576萬元等共計802萬餘元,楊男經地院傳喚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法官審酌,蘇男左胸傷口深達15公分,楊在逃逸時曾向計程車司機說「這個我一定要插他的啦,太過分了」、「就是要給他死」等語,足見其殺人犯意非常明確,刑事部分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5年;民事庭法官認為,蘇母喪子無法再享天倫,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考量她另有2名女兒,撫養費應減為3分之1,判處楊應賠償蘇母共計334萬餘元,本案還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