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煤自治條例部分失效 中市府批「擺明不給機會修正」黨團也罵:蔡政府專斷

▲台中市政府針對中火的處分案,全被環保署撤銷。(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認為,行政院倉促公告,根本不給市議會機會修正。(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煤案,市府和議會認為應從人民的健康著想,制定對空污管制較為嚴重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並依條例對台電重罰。不過,行政院13日卻公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13日表示,行政院匆促公告,擺明不給機會修正,將依法提出救濟,如訴願、行政訴訟、甚至聲請釋憲。

台中市政府針對中火燃燒生煤爭議,引用「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對台電開罰。根據被媒體披露過的資訊顯示,從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25日,中火已累積被罰1.04億元;環保署日前卻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所有處分案,讓台中市府認為,環保署並非訴願管轄機關,無權撤銷處分,如今越俎代庖,撤銷中火裁處,已失去立場。行政院今天下午更列舉三大理由,公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

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對此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由台中市議會依法制定,且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針對相關汙染源,中市環保局也依此規範落實管制,中央從未宣告無效,卻在中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迅速宣告議會制定的條例無效,中市府將依法提出救濟,比如訴願、行政訴訟或聲請釋憲。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則說,行政院在2月26日才發函請台中市府說明,今天就急著宣告無效,擺明不給台中市議會修正自治條例的時間與機會。

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批評,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4年前已通過,空污法後來才修正,法不溯既往,既已通過自治條例怎能說修法無效。另外,環保法規本應「從嚴」,怎可愈訂愈寬,顯示蔡政府對人民健康不重視。不僅中央集權,甚至「想怎樣就怎樣」,實在太隨便。

・停產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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