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受台北地檢署囑託,執行一艘停放於台南安平漁港,張姓被告所有ARIEL II遊艇。(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受台北地檢署囑託,執行一艘停放於台南安平漁港,張姓被告所有ARIEL II遊艇,將於3月24日下午3時,在台南分署二樓拍賣室,以投標方式公開拍賣,自下午2時30分起開始投標,3時開標,底價1076萬元,保證金215萬2000元。
台北地檢署為落實刑法沒收新制,檢察官偵查中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並予以變價,以減少扣押物價值減損,藉以確保日後被害人財產損失之求償。本案張姓被告因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扣押其所有登記於馬來西亞之ARIEL II遊艇,因遊艇長時間扣押,不僅有造成遊艇價值降低的可能性,同時也會產生高額的停泊費用,為保存該遊艇的價值,同時減輕停泊費用的負擔,台北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偵查中實施變價,並依檢察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囑託業務聯繫要點的規定,囑託台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
台南分署表示,該艘拍賣遊艇,船舶登記地為馬來西亞籍,總噸位為41噸的動力遊艇,為方便有興趣的買家觀看內裝,將於3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由執行人員帶看,有興趣的買家,可來電洽詢(06-2134322分機335、332),如無法於指定時間到場,亦可另行電話聯繫約定鑑賞時間。
台南分署提醒,有興趣的應買人,因該艘遊艇是馬來西亞籍,拍定人應自行辦理遊艇過戶事宜,無法持台南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過戶登記,請應買人事先詳細了解拍賣公告上之記載。
另外,為方便想參加投標,卻因沒時間或不方便到場親自投標的應買人,可透過通訊投標的方式來投標。應買人可以親至台南分署索取或至台南分署網站下載投標書、保證金封存袋、標封及其他投標相關文件,將願買之標的及願出之價額,填具投標書連同應繳之保證金妥為密封,並依台南分署規定標封之格式載明開標日、時、案號及相關內容,再將標封黏貼於信封後彌封,以雙掛號方式,於開標日前一日寄達台南中正路郵局76號信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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