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Uber Eats申請在台成立公司。(圖/Uber Eats提供)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租車平台Uber證實,本週已正式向投審會遞件,申請在台設立Uber和Uber Eats的公司,未來申請案通過後,消費者就不需再付出因跨境交易衍生的1.5%手續費。Uber強調,此舉並非像交通部長林佳龍過去所言的「成立大車隊」,僅是設立公司,加強為消費者服務能量。
被稱為Uber條款的「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0月正式上路,修法後Uber不得隨機攬客,只可接待車程1小時以上的案件,導致Uber司機生計大受衝擊。
Uber過去曾因天價罰款暫時退出台灣市場,本次交通部修法,外界認為對其是一大挑戰,擔心會再度退出市場。交通部長林佳龍曾表示,希望Uber能合法留下,繼續提供消費者方便服務,也表示「可以成立大車隊」。
據了解,Uber已於本週送件至投審會,申請在台分別設立Uber和Uber Eats的公司。Uber表示,這象徵我們持續深耕台灣服務消費者、合作夥伴、產業和城市的努力,但因目前仍在遞件階段,無法透露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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