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13日晚間發生一起隨機砍人案,事發當時一對王姓夫妻因故吵架,怎料王姓丈夫一時火大,就拿著料理刀狠狠捅死無辜路人,而他雖然供稱是因為忘了吃藥、與妻子吵架才會失控殺人,但檢察官訊後仍是依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而稍早台北地院羈押獲准,裁定將王男收押。
▲王男被裁定收押。(圖/資料照/記者陳雕文攝)
羈押原因:
北院調查,王男認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 項之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1.被告只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旋即持利刃刺往全然陌生之被害人,致被害人事前全然未知而不及防禦、閃躲,並於短時間內因而死亡,漠視他人法益,具體犯罪情節重大,且隨車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利刃,均足見被告對法律之服從性甚低。
2.且被告於行兇後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未處理。
3.被告自陳為自由業,偶爾做直播收禮物,僅與妻子同住等語,可見被告於家庭、工作與財產關係上均欠缺穩定性、固著性,其逃亡之成本低且有逃亡之能力。
4.被告所犯為重罪,且具體犯罪情節嚴重,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5.綜上諸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三、羈押必要: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造成之侵害,及本件被告侵害法益之嚴重程度,應認本件已無與羈押相同有效以確保本件司法權行使之手段,故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諭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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