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致死&殺人罪」最大差別曝!葉毓蘭爆氣:殺人冷靜又冷血、汙名化精障者

▲▼立法院院會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三讀通過,600億紓困特別預算,葉毓蘭。(圖/記者李毓康攝)

▲葉毓蘭在臉書上對新店殺人案發表看法,對整起案件表達不滿。(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23歲的王姓直播主在新店隨機捅死人,落網後坦承自己有「精神障礙」。他的辯護律師也以此據理力爭,主張王男並非故意殺人,只是傷害致人於死,引起警大教授葉毓蘭的不滿。而這兩種狀況有什麼不同?最大的差別在刑期,若真以「傷害他人致死」定罪,最多只能判無期徒刑。

警大教授葉毓蘭在臉書上發表看法,王男23歲就開名車、娶妻子,可以算人生勝利組,卻因為與妻子爭吵,叼著菸上街砍人,還振振有詞地說出「從國中開始就有解離性人格分裂」,「早就打定主意,準備以精神障礙脫罪,逃避制裁。」

葉毓蘭說,果然不出預料,辯護律師不但以此力爭,「甚至還主張他並非故意殺人,只是傷害致人於死。」她提到,若真的是精神障礙患者,的確有可能逃脫一死,「但是《刑法》第19條明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新店隨機殺人案,騎士枉死。(圖/翻攝兇嫌臉書、記者黃彥傑翻攝)

▲王男捅死人時,看起來冷靜又冷血。(圖/翻攝兇嫌臉書、記者黃彥傑翻攝)

葉毓蘭說,從網路上的影片來看,王男行兇時冷靜又冷血,「哪裡像是精神喪失時的無組織與雜亂」,沒想到王男在羈押庭上,竟屢次以精神障礙做為防衛,「這個王姓殺手,正是汙名化精障者的人。」

至於辯護律師說的「傷害致人於死」以及「故意殺人」有何不同?依據我國《刑法》來看,第二十二章第271條明確記載,「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王男在新店持生魚片刀捅死無辜騎士。(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新店隨機殺人案,騎士枉死。(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而傷害罪則是寫在第二十三章,其中第277條明確寫著,「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述兩項法條對比,若犯下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最輕的主刑也要判刑10年以上,但若以傷害他人致死定罪的話,最重為無期徒刑,最輕主刑為7年以上,差距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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