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婚後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2人每週2次於公司辦公室、茶水間發生關係,時間長達1年多。(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婚後與朱姓女同事看對眼,2人進而交往甚至發生關係,當時雙方為了安全行事避免被抓包,多選在下班後於公司辦公室、茶水間發生關係,扣掉女方經期約1週2次,時間長達1年多。婚外情最後因陳男向朱女提分手而曝光,陳妻知情老公偷吃後怒向朱女提告,法院11日判朱女須賠償陳妻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2012年結婚與妻共同養育2子女,他於婚後第4年出軌,與朱姓女同事交往,雙方才認識1、2個月,就開始相約下班後在公司茶水間、辦公室幽會並發生關係,1年多來每週2次,另陳男有時也會趁老婆週六外出工作不在家時邀朱女前來家中。
2017年底雙方交往約17個月時,陳男因內心過意不去決定與妻坦承,同時和朱女分手。朱女擔心事件曝光會挨告,急傳訊給陳男,「如果你太太告我是會成立的,且這是很嚴重的事」、「你知道過去內心的我壓力有多大嗎?倫理道德一直讓我很掙扎」、「這是我一生做過最壞最差勁的事」等話,希望陳男不要爆出2人偷情的事。
▲陳男婚後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2人每週2次會在公司辦公室、茶水間發生關係。(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朱女深怕自己被冠上小三臭名不斷與陳男聯絡,電話中她激動表示,「我就被貼標籤,就是出軌…就是小三,就是第三者破壞人家的感情」,希望陳男不要向妻透露太多細節,她覺得一旦說出2人發生關係的地點將會對陳妻造成極大傷害,但陳男不理會朱女意見仍執意據實以說,2018年6月19日寫信向妻坦承一切。
陳妻知情後相當震驚,認為朱女明知陳男已婚仍不懂避嫌,偷吃行為已嚴重侵害她婚姻生活,讓她精神相當痛苦,故決定向朱女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勘驗陳男與朱女對話紀錄,認為朱女侵害陳妻配偶權屬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後,認為陳妻求償100萬尚屬過高,判朱女應賠償20萬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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