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驅逐太陽花群眾 前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二審仍無罪

▲▼前立委周倪安,對二審判決黃昇勇無罪,不能接受。(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立委周倪安,對二審判決黃昇勇無罪,不能接受。(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抗議民眾在4年前的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民眾,爆發濺血事件。事發後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等人提出自訴,控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嫌殺人未遂等罪。一審判決無罪,周倪安等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二審仍判黃昇勇無罪。可上訴。

2014年學運於3月18日佔領立法院開始,群眾並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由於當時群眾占領行政院後,警方之後進行暴力驅逐,造成40餘位民眾濺血。受傷民眾之後提出訴訟,控告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官員,涉嫌殺人未遂與傷害罪。法院大多已不受理結案,最後僅餘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自訴黃昇勇涉嫌殺人未遂罪部分。

面對周倪安等人指控,黃昇勇反駁說,他雖然身為行動總指揮,但非現場指揮官,並為只是暴力驅逐;另外他在行動前已經指示各分局長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注意本身及群眾安全,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黃昇勇無罪,周倪安等人上訴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宣判,仍駁回周倪安等人上訴,維持黃昇勇無罪判決。高院指出,當時民眾破壞拒馬、甚至攜帶油壓剪,侵入行政院的管制區域,破壞設備,還搶奪員警的盾牌,情況急迫。所以黃昇勇身為現場指揮官,決定驅逐陳抗民眾,具有適法性。另外當時行政院區內約有5千位民眾、院區外有超過7千位民眾,員警一開始先口頭勸說,最後才會動手趕人,導致少部分民眾受傷,高院也認為執行手段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才會仍判決黃昇勇無罪。

本次宣判時,周倪安親自到場聽判,目前為台聯黨代理主席的周倪安表示,對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她認為,對當時手無寸鐵的受傷學生來說,這些人情何以堪;她強調,這些受傷學生中,包含她自己,目前對於人潮聚集、有武裝警力時,都仍存在恐懼感,所以判決黃昇勇無罪,不能接受。由於本案一二審均判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周倪安等人上訴第三審將受到限制,因此本案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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