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祭出「明知故犯」處罰條款!非必要去三級疫區「確診就公布姓名」

▲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收必要費用;另外,指揮官陳時中提到,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除不得領防疫補償,還可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姓名。而針對公布姓名標準,陳時中表示,不是去了就公布,是回台「確診」才公布。

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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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赴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及填寫檢疫通知書不實者,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 必要赴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及填寫檢疫通知書不實者,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 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共42國與1地區,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避免前往。(圖/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陳時中也提到,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針對公布姓名標準,陳時中解釋,不是去了就一定會公布,而是明知故犯不會提供居家檢疫補償費用,若是返台確診染疫才會公布姓名,並加收其他費用。他也強調,因為短時間境外移入增加很多,如果沒有更嚴格的警告要求大家,未來會有更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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