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遇嫩妹法律諮詢...帶回家反被灌醉拍半裸照 有「吻痕」強索250萬

▲▼             。(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由檢察官轉業的吳姓律師,2018年7月間疑遭陳男等人設局仙人跳 。(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由檢察官轉業的吳姓律師,2018年7月間疑遭陳男等人設局仙人跳,同夥之一的劉女假藉諮詢法律問題,約吳外出見面,直至當日深夜,吳還將劉女帶回住處喝酒聊天,待吳酒醉後,劉女趁機偷拍他裸露上半身、僅穿著內褲的影片,再持驗傷證明、吻痕照片,向吳恐嚇勒索250萬元,最後以84萬元得逞。台中地檢署16日依竊錄、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分別將劉女、曹男、丁男起訴,主嫌陳男已歿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與劉女(22歲)是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7月10日傍晚,劉女以假名「盧欣彤」向素不相識的吳姓律師聯絡,請求提供法律諮詢,並相約在台中市廣三SOGO百貨見面。

兩人從傍晚「諮詢」到深夜11時許,一同前往太原路與軍功路的均泰門市購買酒精飲料,隨後吳便將劉女帶至住處內喝酒聊天,翌日凌晨,劉女趁吳酩酊大醉時,拿出預藏在行動電源上的密錄攝影機竊錄吳男光裸上半身、僅穿著內褲的不雅影片,再將影片交給陳男。

同月11日下午,陳男與同夥曹男(26歲)打電話給吳,同樣假稱要詢問法律問題,但前往吳的法律事務所後卻是拿出竊錄影片、劉女的驗傷證明書及吻痕照片,向吳恐嚇「為何盧欣彤去找你法律諮詢,怎麼會帶到家裡去,要看你怎麼處理。如不給250萬元和解金,就將影片公布給各大媒體」。

吳擔心因此名譽受損,委請許姓同事出面協調和解金額,同日晚間許約陳在豐原區85度C咖啡店談判,最後約定金額下降至84萬元。12日曹男前往吳的律師事務所拿取84萬元,而後再到台南將款項交給陳男。

事後吳心有不甘,遂向警方報案,警循線查獲劉女、曹男及提供人頭手機的丁男(28歲),丁男於2018年6月16日,以8000元為代價將申辦之遠傳手機門號轉售給他人,再輾轉流入曹男手中,由曹遂行恐嚇取財犯行。而主嫌陳男,於2018年7月下旬涉及台南槍擊案,並於同年8月15日在台南住處飲彈身亡,因此檢察官將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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