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會計法》修法「趁亂救扁」?蔡易餘:上屆任期就已提出

▲前總統陳水扁龍山寺參拜。(圖/記者林敬旻攝)

▲前總統陳水扁。(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獲得前總統陳水扁大力支持的一邊一國行動黨,因為在2020大選中僅獲1%政黨票,陳水扁事後宣布退出政壇,行事作風低調不少。外傳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防疫期間提案修法,要以《會計法》與《赦免法》「趁亂救扁」。對此,蔡易餘17日表示,《會計法》修正草案在第9屆立法院任期就已經提出,因為屆期不連續,所以才會把上屆有提過的法案繼續拿出來連署。

有媒體報導調查,蔡易餘已在2月底提出《會計法》修法草案,要將國務機要費案除罪,本月3日立法院會已一讀通過,蔡易餘本週還將提案修《赦免法》,賦予總統特赦未定讞案件的權力,為赦扁鋪路。

現行《會計法》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依據蔡易餘等16名民進黨立委所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於現行條文的適用範圍中增加「機要費」,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 各機關支用之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蔡易餘,王定宇,蔡培慧舉辦「聲援香港,保衛台灣,拒絕逃犯條例引渡中國」記者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圖/記者李毓康攝)

蔡易餘於提案中說明,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 60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之性質相同。

蔡易餘表示,特別費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數十年來儼然形成行政慣例,參與其業務之相關人員如各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之承辦人員,對其處理方式已產生一定程度之信賴,並依例辦理相關業務 。因此,對辦理國務機要費等相關業務之人員,其所按照行政慣例之行為,應給予善意之 信賴保護,以杜絕社會各界之爭議並給予解除相關人員之責任。

針對外界質疑此刻提出修法是「趁亂救扁」,蔡易餘17日表示,目前僅針對《會計法》提出修正草案,《赦免法》根本還沒有提出。他說,《會計法》修正草案在第9屆立法院會期就已經提出,因為屆期不連續,所以才會把上屆有提過的法案繼續拿出來連署。

蔡易餘說,這些法案通過必須要經過充分討論,但民進黨團截至目前都還沒有討論,顯示還不是一個會聚焦的議題,遭外界解讀為「趁亂」提案顯然有點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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