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政府於107年4月舉辦「0206震災感恩餐會」,以及「0206震災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多項採購案,共花費新臺幣1千多萬元,遭質疑違反採購程序及預算流用規定,經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玲調查後,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並於17日上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
監委王幼玲、楊芳玲表示,花蓮縣政府於107年4月30日辦理「震災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宴請約3000人,違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濫用公帑;且將餐會採購案分批辦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逕洽廠商議價,亦被質疑規避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指出,花蓮縣府辦理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採購案,竟以「身心障礙福利業務費」等預算支出,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且採購驗收程序亦有多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情形。另辦理「地震專輯採購」、「0206震災紀實影片及光碟壓製」,動用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業務費」及衛生局「防疫業務費」等科目預算支應,濫用預算流用規定。
監察院認為,花蓮縣府相關主計及會計單位未依會計法第99條規定對機關預算之違法或不當之使用,本於權責要求更正,以書面聲明異議或報告上級機關長官,顯見主計及會計控管預算執行之功能失效。是花蓮縣政府辦理0206震災相關採購案件,核有違反採購程序及預算流用規定等多項違失,情節重大,經監察院提案糾正,並移送行政院,促其檢討改善。
▼採限制性招標議價分批採購項目(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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